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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登錄「斗南車站」為本縣歷史建築。

刊登日期:2014/12/27
發文日期:2014/12/27
發文字號:文資二字第1037414642B號。
主旨:公告登錄「斗南車站」為本縣歷史建築。
依據: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、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相關規定。
公告事項公告: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、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相關規定。一、歷史建築名稱:雲林縣歷史建築「斗南車站」。
二、種類:其他。
三、住址:雲林縣斗南鎮中山路2號。
四、歷史建築及其定著土地之地號:斗南鎮興國段65地號。
五、歷史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之面積範圍:候車室、辦公室、站長室、值日室、庫
房等(面積563.02平方公尺)
六、登錄理由:
(一)雙層四坡頂站房建築,為台灣日治時期改建的最後一個火車站。
(二)型制風格充分展現該時期建築美學。
(三)日治時期中型站場,為日人在台最後營建車站建築具歷史性及稀少性。
(四)具交通文化之歷史價值。
七、法令依據: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暨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
1、2、3、4項登錄評定基準。
八、請所有權人本權責妥善維護歷史建築,利害關係人對本件行政處分如有不服,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、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,於公告日結束後次日
起30日內,繕具訴願書,向本府遞送(地址: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),並將正本寄送文化部(地址︰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
樓)。訴願之提起以本府收送訴願書之日期為準,而非投郵日,為免郵遞遲誤;
宜儘早送件,以維護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