刊登日期: | 2014/12/27 |
發文日期: | 2014/12/27 |
發文字號: | 文資二字第1037414642B號。 |
主旨: | 公告登錄「斗南車站」為本縣歷史建築。 |
依據: |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、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相關規定。 |
公告事項公告: |
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、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相關規定。一、歷史建築名稱:雲林縣歷史建築「斗南車站」。 二、種類:其他。 三、住址:雲林縣斗南鎮中山路2號。 四、歷史建築及其定著土地之地號:斗南鎮興國段65地號。 五、歷史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之面積範圍:候車室、辦公室、站長室、值日室、庫 房等(面積563.02平方公尺) 六、登錄理由: (一)雙層四坡頂站房建築,為台灣日治時期改建的最後一個火車站。 (二)型制風格充分展現該時期建築美學。 (三)日治時期中型站場,為日人在台最後營建車站建築具歷史性及稀少性。 (四)具交通文化之歷史價值。 七、法令依據: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暨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 1、2、3、4項登錄評定基準。 八、請所有權人本權責妥善維護歷史建築,利害關係人對本件行政處分如有不服,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、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,於公告日結束後次日 起30日內,繕具訴願書,向本府遞送(地址: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),並將正本寄送文化部(地址︰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 樓)。訴願之提起以本府收送訴願書之日期為準,而非投郵日,為免郵遞遲誤; 宜儘早送件,以維護權益。 |